1月9日,上游新闻以题为《法院判公安局在电视台给当事人道歉一年多了仍未履行》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嘉善西塘派出所民警胡圣佳:“现在也在积极寻找他的家属,希望家属把人带回家,如果(行为人的精神)是正常的话,我们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44条规定,故意在公共场所裸露自己的身体这一条,对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基本完成》稍早些时候,同样的表述,还出现在12月8日的《中国纪检监察报》上,重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雍发表了题为《推动巡视巡察向纵深发展》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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