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李耀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40多万人民币,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论处。
中国江苏网1月5日讯“要是没有你们的倾力相助,我们母女俩就被水淹了,谢谢警察同志。”1月4日早上7时许,在沭阳县公安局西圩派出所里,家住灌云的常女士对民警徐志宇表示感谢。
《市场监管总局对三家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处罚决定》起诉书中称,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李耀东利用担任中信银行泉州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邱辉足、洪金山、王荣平、许金岑、施纯锡、王育云、李桂真、苏清阅、丁思强、林世钢等人的贿赂累计人民币305万、港币30万元(折合人民币235782元)、美金2万元(折合人民币122886元)、路易十三洋酒提酒卡5张(无法找到销售提酒卡商店,无法确定价值),在审核审批相关企业申请贷款、续贷或增加授信额度的过程中,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