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城县高国电器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与山西省交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山西省交城县公安局建设工程施工与有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山西省吕梁市中院依据山西省高院的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山西省交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山西省交城县公安局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
孙师傅:“他说我有点水肿,然后又让我交1380元,(什么时候让你交的?)就是给我手术做了一半。(他给你做第二次手术有没有说钱的问题?)他说过,(那你自愿了?)你不自愿怎么办,他说你不同意就那样缝合。”
《交通运输部:小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劳务》“龙城天地”项目位于屯昌县发展前景较好的地段,为何出现烂尾呢?记者多次尝试联系3号地、5号地的开发商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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