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案言辞证据是否成为李耀东受贿的定罪证据成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
其中,任军在2007年4月、2013年4月、2013年6月,分三次给予韦永智共计200万元;2012年8月7日,任军通过银行转账给予张宽民人民币200万元;2012年8月20日,任军以分配“干股”的名义、通过银行转账,给予张宽民人民币200万元;2012年7、8月的一天,任军给予赵选政现金20万元。
《设置占比上限!我国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庭审现场,公诉人出示多个企业老板的行贿证言,及李耀东的有罪供述和辩解。公诉人认为,行贿人和被告供述稳定且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李耀东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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